1月5日上午,在《二外德语》课程考试中,外国语学院2015级英语专业本科生蓝**手机夹带;在《经济法概论》课程考试中,法学院2015级法学专业本科生余*手机夹带。
根据《西北大学本科课程考试管理细则》(校发[2005]教字24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及《西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发[2006]教字31号)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学生蓝**、余*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 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教 务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