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下午,在《计算机基础(理)》课程考试中,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2014级化学生物学专业本科生吴**、2014级材料化学专业本科生朱*手机夹带。
根据《西北大学本科课程考试管理细则》(校发[2005]教字24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及《西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发[2006]教字31号)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学生吴**、朱*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 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教 务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