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应征入伍服役期满后,学校保留其学籍到退役后2年,超过2年仍未办理复学手续的,则不再保留其学籍。
2.休学、保留学籍期满两周内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予以退学处理。
3.应征入伍服役期满复学须上传“退出现役证”,因病休学期满须上传校医院诊断证明或“二甲”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029-88308183
办公地点:长安校区教学七号楼教务科(722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