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学生休学期限为一学期或一学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应征入伍休学时间为两年。
2.因病休学和其他原因休学在学期未满九周办理休学的,休学时间为当前学期;超九周办理休学的,休学时间至次年同季学期开学前。
3.应征入伍休学须上传入伍通知书,因病休学须上传校医院诊断证明或“二甲”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其他原因休学另须线下递交具体休学原因说明。
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029-88308183
办公地点:长安校区教学七号楼教务科(722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