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
当前位置: 首页 >> 评审 >> 正文
关于推荐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23年高等院校教育教学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9 10:23 作者: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荐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23年高等院校青年科学家及教育教学奖的通知》(陕教外办〔202321号)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教育教学奖的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教育教学奖旨在奖励长期从事一线本科教学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学生培养方面有重要贡献的教师。

1.截至 2023 1 1日,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即 1967 1 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职称,近 5 年内从事一线本科教学工作的在职专任教师,主持过省部级以上教学教改课题或获得过校级以上教学名师等相关教育教学奖励。

3.热爱中国,坚持立德树人,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积极为国家人才培养、经济建设服务。

4.具有独立进行教育教学的能力,师德高尚,治学严谨,

热爱学生,潜心本科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成绩显著,教学质量和成果突出。

二、申报流程

1.个人申报。各申请人须填写《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教育教学奖推荐书》(附件1),并附有关证明及支撑材料,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提交材料电子版;教学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纸质版一份,同时提交电子材料;一份教学短视频文件(要求:mp4 格式,大小不超过 100M,时长不超过 5 分钟)。

2.单位审核。单位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加盖单位公章,并报送至学校。

3.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评选、推荐。

三、报送要求

1. 根据上级文件“总量控制、限额推荐”的要求,每个单位原则上限报1人。

2. 相关材料请于831日上午12:00点前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涛 叶苗 联系电话:88308892

材料报送地址:教务处质量科(长安校区7号楼27212室)

附件:1.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教育教学奖推荐书

2.教学基本情况统计表

3.关于推荐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23年高等院校青年科学家及教育教学奖的通知

4.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科学奖及教育教学奖管理办法(试行)  

教务处

2023.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