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文件精神,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学校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注册信息确有错误的,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修改。
一、勘误原则
1.学历勘误仅针对因毕业院校客观失误导致的信息错误进行纠错。对学生在报考、毕业时人为修改错填,或毕业后变更(注销)身份证号码等原因导致信息不一致的,不属于勘误范畴。
2.2001年以前毕业的学历证书,仅对学信网现有信息进行勘误,网上未回登身份证号码或为身份证号码为15位的,不再新增或升位。
二、办理流程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陕西省高校学历勘误学生申请表(附后);
(2)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及户口本扫描件(按1:1比例彩色复印);
(3)招生报考志愿表(或体检表)、学生学籍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个人人事档案中提取,逐页加盖人事或档案章并注明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4)涉及身份信息勘误的,提供毕业学校户籍所在派出所户籍迁移证(迁入和迁出),上学期间旧身份证复印件或使用旧身份证办理的有关资格证书(如英语四六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复印件;
(5)新生录取名册、学业成绩表、毕业生名册复印件(学校档案馆提取并盖章);
2.以上所有材料须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材料(按1:1比例彩色复印)准备齐全后,于工作日(8:00-12:00,14:00-17:00)提交至教务处;电子版压缩后以申请人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邮件标题:某某某+学历信息勘误。
电子版材料要求:①须逐页扫描成jpg格式;②每张电子版图片不超过5MB;③方向不得颠倒;④清晰完整;⑤以图片内容命名并标注序号(例:1-申请表、2-毕业证)。
3.教务处审核后,将符合勘误条件的学生材料报送陕西省教育厅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
三、注意事项
1.进行勘误所需材料为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要求,缺一不可,以上材料如有缺项,一律不予受理。
2.上述材料为必需材料,如有特殊情况,须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补充其他相关材料。
档案馆:029-88302273(太白校区图书馆一层)
教务处:029-88308183(长安校区教学七号楼7227室)
邮 箱:jxgl@nwu.edu.cn
附件:陕西省高校学历勘误学生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