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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本科学生学历勘误指南
发布时间:2022-11-23 10:10 作者: 点击量: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文件精神,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学校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注册信息确有错误的,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修改。

一、勘误原则

1.学历勘误仅针对因毕业院校客观失误导致的信息错误进行纠错。对学生在报考、毕业时人为修改错填,或毕业后变更(注销)身份证号码等原因导致信息不一致的,不属于勘误范畴。

2.2001年以前毕业的学历证书,仅对学信网现有信息进行勘误,网上未回登身份证号码或为身份证号码为15位的,不再新增或升位。

二、办理流程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陕西省高校学历勘误学生申请表(附后);

2)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及户口本扫描件(按1:1比例彩色复印);

3)招生报考志愿表(或体检表)、学生学籍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个人人事档案中提取,逐页加盖人事或档案章并注明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4)涉及身份信息勘误的,提供毕业学校户籍所在派出所户籍迁移证(迁入和迁出),上学期间旧身份证复印件或使用旧身份证办理的有关资格证书(如英语四六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复印件;

5)新生录取名册、学业成绩表、毕业生名册复印件(学校档案馆提取并盖章);

2.以上所有材料须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材料(按1:1比例彩色复印)准备齐全后,于工作日(800-12001400-1700)提交至教务处;电子版压缩后以申请人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邮件标题:某某某+学历信息勘误。

电子版材料要求:①须逐页扫描成jpg格式;每张电子版图片不超过5MB方向不得颠倒;清晰完整;以图片内容命名并标注序号(例:1-申请表、2-毕业证)。

3.教务处审核后,将符合勘误条件的学生材料报送陕西省教育厅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

三、注意事项

1.进行勘误所需材料为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要求,缺一不可,以上材料如有缺项,一律不予受理

2.上述材料为必需材料,如有特殊情况,须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补充其他相关材料。


档案馆:029-88302273(太白校区图书馆一层)

教务处:029-88308183(长安校区教学七号楼7227室)

邮  箱:jxgl@nwu.edu.cn


附件:陕西省高校学历勘误学生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