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缓考事由及具体要求
1.因病不能参加考试的,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学校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2.因参加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学科或科技竞赛等需要申请缓考的,须出具证明材料并由活动组织部门签章确认。
3.因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发生重大变故等不可抗力因素申请缓考的,须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详细说明材料,由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4.课程考试时间冲突者,须由学院教务老师查核确认。
二、申请时间
学生缓考申请须在缓考课程考试前完成,考试结束后的缓考申请不予受理。
三、申请缓考课程范围
1.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网络课程、实践课程不予办理缓考手续。重修课程、学生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课程不予办理缓考手续。
2.体育课程缓考办理依据体育部相关规定执行,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申请缓考。
四、申请缓考流程
申请人(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报名申请→教学项目报名→缓考报名(务必仔细阅读报名说明后),点击“确定”→出现本学期课程信息,选中需申请缓考的课程,按照报名说明填写申请原因,上传相关附件(多个附件可压缩上传,文件类型应为doc,zip,rar,jpg,gif,bmp,docx),点击“提交申请”。缓考申请进入待审核状态。
申请人(学生)可在“教学项目报名”界面查看申请记录、流程跟踪(审核结果),在审核前也可点击“退报”、“删除报名”。
五、审核流程
缓考申请及审核流程为:学生申请——学生所在院(系)审核——教务处审批。只有以上三个环节全部结束后,缓考申请才办理完结。请申请人(学生)务必及时跟进、追踪流程直至完成全部办理环节。
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电话:029-88308183
办公地点:长安校区教学七号楼教务科(722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