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开课单位:
为保障本科生下学期选课工作顺利展开,现将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排课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时 间 |
工作内容 |
11月6日-11月10日(11周) |
完成全校通修课程排课(教务处统筹协调)并公布 |
11月13日-11月24日(12-13周) |
各院系专业课程排课 |
11月27日-12月1日(14周) |
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排课 |
12月4日-12月8日(15周) |
检查、公布课表并调整 |
12月11日-12月15日(16周) |
选课数据处理,准备选课工作 |
12月18日-12月29日(17-18周) |
学生选课(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
二、排课原则
为深入推进完全学分制改革,坚持“以生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尽量为学生选课提供最大自由度,同时减少学生重修、补修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等问题,各院系在排课时应统筹协调好课程安排。
1.排课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同专业相邻年级的专业必修课不冲突。
(2)同专业不同年级必修课不冲突。
(3)同年级同专业的专业选修不冲突(尽量不冲突)。
上述三条原则的优先级由高到低,根据实际情况按顺序尽量满足。
2.保证排课的科学性、合理性
(1)全天各上课时段(1-11节)均可排课,课程安排应尽量均匀分布于每周各排课时段,尤其要增加1-2节时段的课程,避免课程安排过于集中在3-4节、5-6节。
各院系安排在3-4节时段的课程不能超过院系所有排课时段总量的20%,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将无法参与安排教室。
(2)针对周学时为3的课程,建议各院系采用单、双周合并排课模式,尽量不要3节课连排,以免造成排课时间段的浪费。
(3)合理安排教学班上课时段,若同一教学班同一课程一周内存在多个上课时段,建议两次上课时间至少间隔一天以上。
三、注意事项
1.录入、检查教学计划时,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课程名称、学分、课程类别、考核方式等内容务必准确无误。
2.落实教学任务时,确定不安排上课时间、地点的课程在“不排课标记”项选择“不排课”。
3.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学时数,任务学时、已排学时和人才培养方案学时三者一致。
4.除全校通修课程外,其他课程上课时间由各开课单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排定,上课地点在公共教室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院系教室或实验室的由开课单位自行排定。
5.课表编排完成、检查无误后,公布教师课表,如有个别教师需微调课表,请及时联系教务处教务科进行调整。学生选课结束后,上课时间不再调整。
教 务 处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