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根据我校2025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统一安排,现将各教学单位需填报的表格及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序号 |
表格名称 |
提交时间 |
备注 |
1-6 |
学校基层教学组织 |
12月16日 |
第一阶段 基础表格 |
6-4 |
专业基本情况(时点) |
12月16日 |
6-6 |
专业培养计划表(时点) |
12月16日 |
6-7 |
优势(一流)专业情况(时点) |
12月19日 |
第二阶段 学校提供表6-4专业代码 6-5大类代码后填写 |
7-3 |
教学计划(学年)【新增表格】 |
12月19日 |
7-4 |
开课情况(学年) |
12月19日 |
7-5 |
专业课教学实施情况(学年) |
12月25日 |
第三阶段 学校审核表7-4无误后填写 |
7-7 |
多教师授课情况(学年) |
12月25日 |
具体表格填写要求如下:
一、采集时间要求
数据采集时间分为“时点“”学年”和“自然年”三类。
1.“时点”:除特别说明外,统一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
2.“学年”:指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即2024-2025学年第一、第二学期)。
3.“自然年”: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次涉及“自然年”的数据,需分别填报2024年和2025年两个年度,并在系统中分表提交。
二、表格填写要求
(1)表1-6学校基层教学组织(原表1-7-3)
1.“专业代码+基层教学组织名称”不能重复。
2.专业代码填“000000”,名称须为“不限定专业”。
3.专业代码、专业名称需与院系提交的表6_4专业基本情况的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保持一致。
(2)6-4专业基本情况(时点)(原表1-4-1)
1.校内专业代码不能重复。
2.1890<=专业设置年份<=采集年份;2≤学制≤10;允许修业年限≥2。
3.所属单位号、所属单位名称与附件2学校教学科研单位中的单位号、教学科研单位名称完全保持一致。
(3)6-6专业培养计划表(时点)(原表4-2)
1.“表6-4专业基本情况”内所有校内专业均需采集此表。
2.专业培养计划学时与学分:分别统计各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的所有教学活动的毕业最低总学时数及总学分数(采用各专业最新版培养计划)。
3.专业培养计划表“校内专业代码”不可重复。
4.学时数总数=必修课+选修课学时数
5.学时数总数≥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学时数;
6.学分数总数=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理论教学+实验教学+课外科技活动学分数;
7.学分数总数≥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学分数;
8.劳动教育学时数≥0
9.公共艺术课程学分数≥0
10.校内专业代码、校内专业名称与表6-4专业基本情况的校内专业代码、校内专业名称保持一致。
11.专业带头人工号、专业带头人姓名与学院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的表4_3专任教师基本信息、4_5其他教职工信息、4_6校外教师(导师)信息、4_7附属医院师资情况的工号、姓名保持一致。
(4)6-7优势(一流)专业情况(时点)(原表4-3)
1.优势(一流)专业类型:入选国家级一流专业、省级一流专业、入选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专业、入选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2.0专业、入选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专业、入选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专业、入选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专业、入选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专业、入选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专业,师范类专业认证(二级及以上)、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含住建部组织的专业评估)、医学类专业认证(临床、护理、中医等)。
2.“六卓越一拔尖”均指国家级建设项目,允许采集校内大类;优势专业获批时间"≤采集年度;校内专业(大类)代码+校内专业(大类)名称字段与表6-4专业基本情况、表6-5专业大类情况表中的校内专业代码、校内专业名称、大类代码大类名称等信息保持一致。
(5)7-3教学计划(学年)(新增表格)
1.本表填写按校内专业划分的学校最新培养方案中的教学计划表,区别于实际开课情况。
2.校内专业代码+课程号+开课学期不重复。
3.校内专业代码与表6-4专业基本情况一致。
(5)7-4开课情况(学年)(原表5-1-1)
1.本表采集学年内学校实际开设的所有课程。
2.开课号不得重复(开课号编辑规则见附件3)。
3.开课单位和单位号与学校教学科研单位的单位名称和单位号(附件2)保持一致。
4.同一门次课程有多位授课教师的可多填,不同教师间用英文逗号分隔。
5.授课教师和授课教师工号与与学院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的表4_3专任教师基本信息、4_5其他教职工信息、4_6校外教师(导师)信息、4_7附属医院师资情况的工号、姓名保持一致。
6.学分>=0,学时>0,本科学生数>0,学时>学分。
(6)7-5专业课教学实施情况(学年)(原表5-1-2)
1.本表采集学年内各专业实际所修专业课情况。
2.校内专业(大类)代码+开课号不重复。
3.校内专业(大类)代码、校内专业(大类)名称与表6-4专业基本情况校内专业代码、校内专业名称或6-5专业大类情况表大类代码、大类名称要保持一致。
4.开课号、课程名称与表7_4开课号、课程名称保持一致。
(7)7-7多教师授课情况(原表5-1-4)
1.本表采集学年内多位教师的授课情况。
2.仅在“表7-4开课情况”中多位教师授课的课程采集;
3.开课号、课程名称、总学时与表7_4开课情况的开课号、课程名称、学时保持一致;
4.仅在表7_4开课情况中有多位教师授课的课程才填写本表同一开课号下,多位教师授课分条采集,多位教师授课学时之和≥“总学时”。
三、表格提交要求
第一阶段(12月16日前):提交表1-6、6-4、6-6。
第二阶段(12月19日前):提交表6-7、7-3、7-4。
第三阶段(12月25日前):提交表7-5、7-7。
所有材料需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同时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纸质版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至教务处教学科(长安校区7号楼7223室);电子版发送至jxke@nwu.edu.cn。
四、参考资料
为协助各单位规范填报,现提供以下参考资料: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数据资源建设指南
附件2:学校教学科研单位的单位名称和单位号
附件3:开课号编辑规则
附件4:2024年上传数据(供参考)
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安排专人负责数据统计、核实与上报,确保准确理解各项指标内涵,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填报,保障本次数据采集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王彤彤 李学骞 联系电话:88308182
教务处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