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做好2025届毕业生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院(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毕业资格审核
我校2025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须根据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各课程模块最低学分要求,同时依托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审核。
(一)审核对象
2021级、2020级(五年制)本科生;延长学习年限学生;2023级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审核流程
1.核对课程修读情况。各院(系)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查看毕业生成绩表,与培养方案中要求的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学分等逐一核对,若存在不相符的,应及时联系教务科。经核对后,予以调整修改。
2.统计学分。各院(系)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各课程模块课程设置,统计毕业生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通识教育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学分。统计路径:成绩管理→成绩统计分析→课程性质学分统计,选择相应的专业和条件设定进行统计。
3.审核结论。根据学分统计结果,严格按照各课程模块最低学分要求,对2025届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填写《西北大学本科毕业生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附件1-附件4)。
(三)关于毕业资格审核结论的说明
1.毕业:2025届本科毕业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相应学分并到达毕业要求,可申请毕业。
2.结业:2025届本科毕业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达毕业要求,但所获学分超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最低总学分90%(含)的,可申请结业。结业生离校后,可根据课程修读情况于次年春季学期返校申请参加结业换证考试,考试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士学位。不合格者,不再安排换证考试。
3.延长修业年限: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不能正常毕业(结业)且在学校允许学习年限内的学生均可可申请延长修业年限。申请延长修业年限须在“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申请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学校将其编入下一年级相应专业继续学习。
4.退学:无法毕业(结业)且未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或达到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且不满足结业条件的学生,应主动申请退学,学校发放退学证明书。本人不主动申请退学的,由院(系)写明退学处理报告,包含学生基本信息,入校以来的学习情况和日常表现,院(系)与家长沟通联系情况,拟进行退学处理的理由和依据,以及拟退学处理告知情况等。报告须提交由院长(主任)和书记共同参加的党政联席会集体审议通过后,由院长(主任)和书记共同手写签字,同时加盖院(系)公章。
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一)普通学士学位(含第二学士学位)
按照《西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的程序要求以及本科教学工作安排,请各院(系)对2025届毕业生进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并将拟授予及拟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查。
(二)辅修学士学位
具有辅修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院(系),按照《西北大学辅修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的工作程序,由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查,确定西北大学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辅修学士学位授予者名单。
(三)来华留学学士学位
来华留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拟授予名单,《西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文件执行,由国际教育学院委托相关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后确定。
根据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学位授予信息即时备案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自2024年6月1日起,学位授予信息实施即时备案,学校将在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后7日内完成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备案工作,学士学位备案还需要采集指导教师和论文相关信息,请各院(系)做好相关数据采集工作,并填写《西北大学学士学位论文信息统计表》(附件5-附件8)。
三、材料提交
各院(系)务必于2025年6月6日前,提交《西北大学本科毕业生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附件1-附件4)和《西北大学学士学位论文信息统计表》(附件5-附件8)纸质版(签字并加盖公章)至教务处教务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xgl@nwu.edu.cn,教务处汇总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四、工作要求
1.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请各院(系)高度重视,成立本科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组,遵照人才培养方案和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各类数据信息汇总整理和报送工作,杜绝漏报、错报现象发生,确保2025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顺利完成。
2. 学位论文信息是学位授予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院(系)应认真填写、严格把关,确保论文信息准确、无误,6月6日提交后,原则上不再接受论文信息修改。报送至学位平台备案的论文信息将作为论文抽检信息同步至“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抽检平台)。抽检平台中论文信息数据将以学位平台备案的为准。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88308183
附件1-附件4:西北大学本科生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样表)
附件5-附件8:西北大学学士学位论文信息统计表(样表)
教 务 处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