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2022级本科生:
根据《西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专业分流、准入准出”管理办法》(西大教〔2021〕3号),现将我校2023年下半年本科生专业准入工作安排如下:
一、专业准入原则
1.学生在填报专业准入申请前,应充分了解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根据各专业准入标准和自身的学习基础、兴趣特长等理性填报专业准入志愿。
2.学生申请跨院(系)专业准入,仅可填报一个跨院(系)的专业志愿。
3.未填报志愿的或已填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保持原招生录取专业(大类)不变。
4.部分院(系)按专业大类接收学生专业准入。学生准入后,应根据院(系)要求在规定时间参加院(系)大类内的专业分流。
5.学生填报专业准入志愿前,应仔细了解并咨询院(系)的专业准入考核选拔规则、以及对于申请者前期已修课程和成绩等方面的要求(各专业准入申请条件见附件1),慎重申报专业准入志愿。
二、专业准入申请对象
2022级在校本科生,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可申请专业准入:
1.艺术类专业申请准入非艺术类专业的;
2.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定向生、高水平运动队等);
3.经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招生录取的;
4.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
5.在休学期间的;
6.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专业准入的(有特殊情况经学校相关部门研究决定的除外)。
三、专业准入工作程序
1.11月3日08:00-11月10日17:00,有专业准入意向的学生可依据院(系)专业准入计划(附件2),登录教务管理系统(http://jwgl.nwu.edu.cn/jwglxt/),点击“报名申请——专业准入申请”进行申请和提交(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并根据申请专业的准入条件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11月13日-11月14日,各院(系)教务秘书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导出本院(系)申请跨院(系)专业准入的学生名单并下载相关附件报教学院长(主任)初审后,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转出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4)。
3.11月21日前,各接收院(系)由教务秘书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导出初审通过学生名单报送教学院长(主任)复审,并公布复审合格学生名单及院(系)专业准入考核工作安排,同时将院(系)专业准入考核工作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4.11月30日前,各院(系)组织复审合格学生进行专业准入考核,确定拟接收准入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秘书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拟准入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4),同时将《西北大学拟接收专业准入学生名单》(附件5)报教务处。
5.教务处汇总各院(系)拟接收专业准入学生名单,报学校批准,并以校发文件公布,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最终审核并进行学籍变更。
四、注意事项
1.学生申请专业准入前应对拟准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慎重提出专业准入申请,一经准入院(系)接收,不得转回原专业。
2.获准专业准入的学生须继续修读本学期已选课程并参加期末考核,考核结果将如实记录在教务管理系统。
3.获准专业准入的学生按照准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申请毕业。准入前所修读课程由接收院(系)按照《西北大学本科生成绩及学分转换认定细则》予以认定,所有已修读课程成绩均如实完整记入成绩档案中。
4.接收院(系)做好学生的课程衔接与学业指导工作,指导学生完成课程替代、学分认定,制订修读计划。涉及推免的,应提前明确成绩核算办法和课程补修方案。
5.获准专业准入的学生应在新学期开学办理专业准入相关手续,到准入院(系)报到,学费按准入专业标准收取。
附件1:西北大学本科生学业指南(2022版)
附件2:西北大学2023年下半年专业准入计划表
附件3:学生专业准入申请操作指南
附件4:教务秘书审核操作指南
附件5:西北大学拟接收专业准入学生名单
教 务 处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