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系:
根据《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辅修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备案工作的通知》(陕学位办〔2022〕6号)文件要求,各高校每年9月底须向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备案下一年度拟开展的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未备案者,不得开展辅修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我校2023年辅修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备案工作安排如下:
一、备案对象
本次备案对象:2023-2024年度新开展的辅修学士学位专业。
我校需进行辅修学士学位授权备案专业名单如下: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位授予类别  | 
   
   
    1  | 
    050103  | 
    汉语国际教育  | 
    文学  | 
   
   
    2  | 
    060102  | 
    世界史  | 
    历史学  | 
   
   
    3  | 
    082802  | 
    城乡规划  | 
    工学  | 
   
   
    4  | 
    120402  | 
    行政管理  | 
    管理学  | 
   
   
    5  | 
    080705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理学  | 
   
  
 
 
二、备案程序
1.申请
相关院系填写《申请新增辅修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件1),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2.评议
相关院系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请辅修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组由5~7人组成,其中2/3以上成员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应有一定数量的校外专家和教学管理人员。专家评审组根据评审标准和有关规定对辅修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进行评审。获专家组成员2/3票以上(含2/3)同意的,视为通过。
相关院系将专家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3.备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教务处上报陕西省学位委员会进行备案。未授权备案的专业,学校将不能开展辅修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三、材料报送
相关院系请于9月26日前将以下四项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并将WORD版电子文档发送至教务科邮箱:
1.辅修学士学位授权申请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工作安排、评审办法、评审专家组人员名单、审核结果等);
2.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
3.《申请新增辅修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件1);
4.《申请新增辅修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附件2)。
四、说明
各院系要以辅修学士学位授权备案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与完全学分制相配套的主辅修制度,促进辅修专业建设,提高辅修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确保辅修学士学位授予质量。
联 系 人:范老师、周老师
电    话:029-88308183
电子邮箱:jxgl@nwu.edu.cn
办公地点:教学七号楼二层教务科7-227室
 教 务 处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