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依据教育厅通知安排,请各院(系)严格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实习有关文件通知要求,做好实习管理工作,开展实习排查,现就实习中重要问题强调如下:
一、严格实习内容审查。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相关政策对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系统设计实习教学体系,制定实习大纲,健全实习质量标准,安排与本专业密切相关、与人才培养方案相互匹配、与相关课程内容有效衔接的实习内容。严禁自行组织与本专业教育教学不相关的、额外的实习活动,严格杜绝有偿组织学生开展实习的行为。
二、抓牢实习安全红线。对于学生实习疏于管理、一放了之,实习组织不严谨、不规范,跟踪指导不及时、不全面,产生社会负面舆论影响、引发学生安全问题的行为,委厅将追责问责、严肃处理!
三、全面排查实习情况。各院(系)要逐一对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23〕15号)文件、学校文件要求以及本次工作通知中重点事项,立刻全面摸排本院(系)本科阶段实习情况,重点事项如下:
1、各院(系)要合理安排实习组织形式。各类实习原则上由院(系)统一组织,开展集中实习。因特殊情况,毕业实习、顶岗实习需由学生自行选择单位进行分散实习的,对分散实习的学生要严格实习基地条件、实习内容的审核,加强实习过程指导和管理,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问题。
2、选好配强实习指导教师。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教师全程管理、指导学生实习。特别是对自行选择单位分散实习的学生,要安排校内教师跟踪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学生思想状况和学习生活状态,严禁疏于管理、一放了之。
3、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各院(系)要做好学生的安全和纪律教育及日常管理。实习指导教师要做好实习学生的培训,现场跟踪指导学生实习工作,检查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为组织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4、各院(系)在严格落实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文件、学校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要尽快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针对近期在外分散实习的学生要重点关注,做到摸清底数、管理严格、措施有力,对实习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隐患和问题,要提前制定预案,防患未然。
请各院(系)立即开展排查并填写《西北大学本科教学实习情况排查表》(附件),于9月11日(周一)上午10:00前,将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实践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jk@nwu.edu.cn
联系人:刘婧
地址:长安校区教学7号楼二层7221室实践科
电话:88308184
附件:西北大学本科教学实习情况排查表
教务处
202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