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九届第四十次会议定于6月下旬召开,届时将审定2023年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者名单。
按照《西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西大教﹝2021﹞3号)文件的程序要求以及本科教学工作安排,请各院(系)对2023届毕业生进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并将拟授予及拟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查。
具有辅修学位授予专业的院(系),按照《西北大学辅修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西大教﹝2022﹞12号)文件的工作程序,由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查,确定西北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的辅修学士学位授予者名单。
留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拟授予名单,参照西大教﹝2021﹞3号文件,由国际交流学院委托相关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后确定。
各院(系)务必于6月6日前,将以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审查结果和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对于不能按时提交本次校学位委员会进行审定的学位申请者,将推迟至下次学位委员会进行审定通过后,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教 务 处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