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按照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为了做好本科教学实习管理工作,避免出现弄虚造假、意外风险等情况,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实习教学体系建设。院(系)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相关政策对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系统设计实习教学体系,制定实习大纲,健全实习质量标准,科学安排实习内容。
二、合理安排实习组织形式。院(系)要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内容,确定实习的组织形式。各类实习原则上由院(系)统一组织,开展集中实习。根据专业特点,毕业实习、顶岗实习可以允许学生自行选择单位分散实习。对分散实习的学生,要严格对实习基地条件、实习内容的审核,加强实习过程指导和管理,确保实习质量。
三、科学制订实习方案。院(系)要根据实习内容,按照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省经费的原则,选择专业对口、设施完备、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符合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单位进行实习。要打破理论教学固化安排,根据单位生产实际和接收能力,错峰灵活安排实习时间,合理确定实习流程。
四、选好配强实习指导教师。院(系)和实习单位要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教师和技术人员全程管理、指导学生实习。对自行选择单位分散实习的学生,也要安排校内教师跟踪指导。要依据《西北大学本科教学实习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实习教学指导和管理需要,确定校内指导教师数量。
五、加强督导检查。院(系)要会同实习单位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实习组织管理,定期检查学生实习开展情况,避免出现学生网络购买虚假实习证明等造假情况。
教务处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