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23〕1号)精神,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以教育数字化赋能大学生实习服务与管理,为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提供政策决策支撑,现将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定期上传数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依据教务处“关于开展‘ 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的通知”要求,每月定期上传数据。(原通知地址https://jwc.nwu.edu.cn/info/1041/7747.htm)
二、每月1-20日,院(系)管理员上传前一个月结束的实习数据、实习培养方案;进行中、未开展的实习,不上传。管理员须对已上传的数据进行跟踪,查看平台审核状态,及时处理问题数据,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三、无上传数据的院(系),管理员须于每月1-20日内点击“无新增实习数据”。
四、每月21日至月底,学校复核院(系)数据并向教育部提交。
五、各院(系)应重视实习工作,完善工作规范,强化过程管理,将上传实习数据作为一项教学常态化工作,督促管理员定期做好数据采集和上传工作。
教务处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