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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线上教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4 22:05 作者:教务处 点击量:

各教学单位、任课教师:

根据上级疫情防控要求,自11月25(周开始,全校所有教学活动转为线上进行具体通知如下:

1.全体本科生、研究生11月25日(周起,按照本学期课表安排进行线上教学

2.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线上教学工作方案,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做好线上教学安排,通知学生做好线上上课准备,确保线上教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3.任课教师须按课程教学安排、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通过“慕课堂”“学习通”“雨课堂”等平台或腾讯会议、钉钉等直播软件开展线上教学;实验课有线上教学资源、具备线上条件的进行线上教学,无法线上教学的实验课暂停,实习实训课暂停。

4.任课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疫情防控政策,做好个人防护。同时,提前告知学生线上教学形式,畅通线上课堂联系方式,及时将课堂转为线上教学状态,开展线上教学、讨论、辅导答疑、考核评价等教学活动,确保“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

5.学生须及时与任课教师联系,加入上课班级群,可自带电子设备和耳机选择适当的场所(宿舍、教室、图书馆等)参加线上学习,学习时分散就座、避免聚集,尽量减少相互影响。在学习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及时向任课教师或本院(系)教学秘书、辅导员反映。

6.教务处、研究生院将组织督导工作组开展线上教学督导检查工作,对无故不开课、擅自停课等延误教学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各教学单位要安排专任教师、辅导员、教学秘书等,组织开展本单位线上教学督导检查工作,开展听课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反馈听课检查记录。任课教师应及时关注、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及时跟踪学生学习进度,关注学生反馈,定期组织在线研讨、答疑,主动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主动进行教学反思并持续改进。

7.教务处、研究生院将积极与信息化建设处等有关部门联系,全力确保学校在线教学网络畅通、环境良好、平稳有序。各教学单位要做好学生在线学习、软硬件设施设备等条件保障,保障在线教学正常开展。教务处、研究生院与各教学单位协同做好紧急情况应急处理工作。

8.恢复线下教学的时间根据属地及学校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另行通知。


研究生院

2022年11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