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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实践教学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6 09:12 作者: 点击量:


各院(系):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本学期第20周为实践教学周,集中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请各院(系)认真组织实施。

一、总体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院(系)实际情况与学科特点,促进专业实践教学与思政教育、劳动教育、文化传承与素质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等活动有机结合。

(二)按照目前西安市疫情防控政策的最新要求,本学期实践教学周活动仅限于西北大学校内开展,建议各院(系)结合学科专业特色采用线上方式开展活动。个别院(系)确需开展的实地实习等实践活动,可调整活动时间。

(三)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周工作安排,做好实践教学周活动计划与安排,并做好安全预案、督导检查等工作

(四)安排专任指导教师全程指导。

二、时间安排

本学期的实践教学周原则上在第20周(2022110日——114日)开展,各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调整安排。

三、参加学生

2019级、2020级、2021级各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2018级城市规划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四、活动内容

一个主题活动中,可融合多种教育内涵。建议各院(系)主要围绕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劳动教育实践、思政教育实践的主题,并可参考(不限于)以下活动内容,结合学科专业实际合理安排实践活动:

(一)专业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学术规范指导、学科竞赛培训、科学报告(讲座)等。

(二)思政教育实践、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小分队、爱国主义教育参观等活动。

(三)专业技能学习、劳动教育实践等。

(四)文化艺术沙龙、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活动等。

(五)“互联网+”大赛项目辅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建设指导等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各院(系)成立实践教学周活动工作组,全面负责本院(系)实践教学周活动的组织安排和工作检查。

(二)本学期已经开展、即将开展实践周活动的院(系),填写《西北大学实践教学周活动计划汇总表》(附件1)、《西北大学实践教学周活动计划安排表》(附件2)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三)各院(系)根据实践教学周活动计划安排,做好自查工作。活动结束后,做好考核、总结,及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四)实践教学周的教学工作量等参照教学实习执行。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20211223日(星期四)前,各院(系)填写《西北大学实践教学周活动计划汇总表》一份、《西北大学实践教学周活动计划安排表》一式两份,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长安校区教学7号楼二层7227实践教学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jk@nwu.edu.cn

(二)2022114日(星期五),各院(系)将实践周活动过程中的图文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sjk@nwu.edu.cn

 附件1:西北大学实践周活动计划汇总表.xlsx

 附件2:西北大学实践教学周活动计划安排表.doc



                                                  教务处

                                             2021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