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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6 09:37 作者: 点击量:

各院(系)及相关单位:

为做好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与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遴选推荐,根据《西北大学关于2021年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西大教〔20219号)要求,学校定于1028日(周四)上午8:30开展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成果负责人于1027日上午10-12点到长安校区4号楼2层抽取答辩顺序号并在分会场调试ppt

2.1028日,各成果负责人根据答辩时间安排,提前20分钟到达所在分会场。

3.评审分人文社科组和理工组两组同时进行。

分组及地点:

人文社科组:包括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教务处、经济管理学院,历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文化遗产学院、文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哲学学院、中东研究所。

会议地点为长安校区4号楼24201室。

理工组:包括城市与环境学院、地质学系、国内合作与校友工作处、化工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数学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体育教研部、物理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会议地点为长安校区4号楼24203室。

联系人:叶苗

联系电话:88308892


 教务处

2021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