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学业过程管理,落实《西北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与帮扶实施细则》(西大教〔2025〕3号)(以下简称《细则》)要求,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现就本学期本科生学业预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预警对象
全体在校本科生。
二、预警等级
学业预警分为以下四个等级,预警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三级预警、二级预警、一级预警和退学警示,具体标准如下:
三级预警:累计未通过必修学分≥10学分,或学期未通过必修学分≥5学分;
二级预警:累计未通过必修学分≥16学分,或学期未通过必修学分≥8学分;
一级预警:累计未通过必修学分≥20学分,或学期未通过必修学分≥10学分;
退学警示:累计学期未通过必修课程学分≥24学分(适用于2025级)。
三、工作程序
1.3月20日前,确定预警名单。各院(系)教务部门对在籍学生成绩进行审核,形成《学业预警参考学生名单》(可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生成名单,操作流程见附件1)。各院(系)须仔细核查《学业预警参考学生名单》,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对该名单进行审核,筛查出需要实施学业预警的学生名单并下发到各相关辅导员。
2.3月25日前,下达预警通知。院(系)学工部门根据筛查出的准确学业预警名单,向被预警学生发放《学业预警通知书》(附件2),学生签字确认后,留存院(系)及学生各一份。
3.3月31日前,开展谈心谈话。院(系)辅导员须与被预警学生逐一谈话,分析学业问题成因,协助其制定学习计划,填写《学业预警谈话记录表》(附件3);同时,通过电话、面谈或书面形式告知家长(一级预警学生需寄送《家长告知书》),与家长充分沟通,做好相关规定解释工作。
4.4月1日起,实施学业帮扶。各院(系)学业指导工作组需制定切实可执行、可监控的“一生一策”帮扶方案,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书记牵头,统筹教务老师、辅导员、班主任、学业导师等分工协作,持续跟踪学生学习状况。同时,建立动态持续的预警帮扶档案,包含《成绩单》、《预警通知书》、《谈话记录》、《家长告知书》存根等材料。
四、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学业预警工作,成立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务员、辅导员、班主任及本科生导师等组成的学业指导工作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严格按照《细则》执行。
2.各院(系)请于4月14日前,将本学期学业预警及帮扶情况工作报告、《西北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经教学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长安校区教学七号楼二层教务科(7-227室),电子版发送至jxgl@nwu.edu.cn。
请各院(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切实提升学业帮扶实效,促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9-88308183
附件1:学业预警参考学生名单生成操作手册
附件2:西北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书(模板)
附件3:西北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谈话记录表(模板)
附件4:西北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汇总表(模板)
教 务 处
学生工作部(处)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