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细则》,为规范学生成绩管理,现将本科课程成绩更正流程说明如下:
一、 适用范围
成绩更正适用于已提交的成绩数据中,由于任课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在阅卷、评分、录入等过程中出现的错误或疏漏,因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成绩问题不予受理。成绩更正原则上仅受理上一学期的课程成绩,其他学期的成绩更正申请不予受理。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更正:
(1)未选课或未办重修手续;
(2)缺课或缺交作业超过三分之一;
(3)未按时参加考试或提交作业;
(4)违反考试纪律;
(5)其它因违反课程、成绩管理规定,成绩不能认可的情况。
二、 受理时间
一般在新学期开学初四周内,逾期原则上不再受理。
三、 办理流程
四、 材料要求
1.成绩更正必须出具相应的依据材料;无证明材料或者材料不能支持所陈述原因的,更正申请不予通过。
2.成绩漏登、漏判、错登、错判的,申请更正须提供:成绩更正申请表、成绩登记表复印件、试卷或论文复印件、考生签到表或其他可证明学生按时参加考试、提交作业材料的复印件。评分错误,另须提供评分依据。
3.平时分错误,可以出具点名册复印件、平时作业复印件等能证明参与课程学习的材料。
4.所提供证明材料均需任课老师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教务处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9-88308183
办公地点:长安校区教学七号楼教务科(722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