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风、学风建设,严格课堂教学管理,规范教学工作秩序,贯彻落实《中共西北大学委员会 西北大学关于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党发[2012]27号)文件精神,保证课堂教学效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师调停课管理规定
教师应该按课程教学计划排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教学,若有以下情况可以办理调停课手续:
1、教师因生病需要调停课,经主管校长批准同意后,办理请假手续,并于上课前一天交教务处备案,因病请假超过2周以上,院系应该调整上课教师。
2、教师上课当天若因突发事件(包括急性疾病)必须调停课,可先向院系教学院长(主任)请假,由院系前往教务处办理临时手续,教师须在停课一周内补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主管校长补办调停课手续。
3、国家或学校统一安排的重大活动或事件,由教务处负责调停课事宜。
4、其他经主管校长批准同意的情况。
二、教师调停课程序和要求
1、教师根据上述情况办理调停课手续,提前填写《西北大学教师调停课申请表》(教务处主页下载),详细说明调停课原因及补课安排,经院系教学院长(主任)同意,报学校教务处审核,并由教务处报主管校长批准。
2、主管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负责通知院系调整上课时间,并做好调停课备案工作。
3、因病调停课的教师,办理调停课手续必须附医院诊断证明。
4、教师请假调停课后两周内,在教务处教务科办理补课手续。
三、调停课的记录与考核
1、教师未经批准擅自停课、委托他人代课或停课未及时补课,擅自变更上课时间或地点等情况,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据学校教学事故相关处理规定,对当事人进行通报和处理,并将通报结果作为年终院系津贴分配的重要依据,同时要在教师职务、职称、评选先进中作如实记录。
2、为了能够及时掌握学生课堂教学的变动情况,学校将定期公布各院系调停课的数据,并将此作为考核院系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西 北 大 学
2012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