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组织教学过程、规范教学环节、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主要依据。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1号),不断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我校研究型大学建设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决定对我校2003年制定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现就本次方案的修订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培养方案的修订应遵循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规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体现“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精神;坚持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不动摇,牢固树立“质量立校”、“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按照“重基础理论、重创新精神、强实践技能、强综合素质”的人才培养要求,优化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积极开展研究型教学,构建适应研究型大学建设的本科教学体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基础上的专业教育,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增强学生的综合适应能力和个性心理品质,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培养厚基础、宽口径、强实践、高素质、复合型,具有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综合竞争能力的高质量本科人才。
二、基本原则
1、明确目标,彰显特色。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为目标,结合我校的办学定位、学科基础和办学条件,充分发挥综合大学的优势,努力形成自身的优势和特色。
2、夯实基础,通专结合。注重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的培养,加强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大学英语、高等数学、计算机应用等基础课程教学,全校各学科专业通修课程基本一致,各学科群学科核心课程基本一致,根据专业差别凝练专业方向,努力建设专业特色课程和学科前沿课程。
3、拓宽口径,交叉培养。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淡化专业界限,逐步实现按照学科大类培养,根据我校的多学科特点,注重文理交叉与学科融合,整合优势资源,在相关学科开展交叉培养。
4、优化结构,更新内容。按照整体优化的原则,认真研究课程之间的有机联系,实现课程内容的衔接与有机结合,合理设计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全校通修课程与学科专业课程、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之间的比例关系,构建科学的课程体系,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将教学改革的新成果及时固化到培养方案中,重视补充学科专业发展的最新思想、观念和成果,体现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的最新进展。
5、强化实践,注重创新。大力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构建以开放性设计性实验、实习(综合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教学体系,鼓励各专业根据需要开展社会调查、野外实践等多种形式的开放性实践教学环节,特别是要加强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等重要环节,拓宽校外时间渠道,扩大实践教学的学分比例,文科类专业应达到总学分的15%,理工类专业应达到总学分的25%,积极开展创新教育活动,完善包括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开放性实验、学术竞赛、科技发明与设计等多种形式的创新教育体系。
6、分类指导,发展个性。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不同专业人才的差异性需求,进行分类指导,实现人才培养规格的多元化,尊重和兼顾不同学生的多样性学习要求,为培养学生的自身兴趣、发展潜力和特长创造有利条件,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三、基本框架
各院系人才培养方案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专业介绍:
(1)培养目标:包括人才培养的定位与服务面向等,50—80字左右。
(2)培养规格:包括对毕业生的总体要求以及毕业生应掌握的知识与技能等,400—500字左右。
(3)主要课程:包括学科平台课程、学科方向课程和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4)学分要求:包括总学分要求以及各个教学环节的学分学时结构表。
(5)修业年限与授予学位。
2、各教学环节教学时间分配表。
3、专业教学计划。
4、辅修专业与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
5、教学大纲:包括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实习环节教学大纲以及毕业论文(设计)总体要求。
6、说明:对专业培养方案中的相关问题进行解释性说明。
四、主要修订内容
1、关于教学周数的调整。每学期课程课堂教学周数为18周,主要开展课堂教学以及实验、课程实习、社会调查、学术报告、专题讲座等教学环节,考试时间为2周。完善期中考试制度,建立平时考核、期中考核、期末考试相结合的全程性考核制度。
2、关于总学时学分的调整。4年制普通本科专业一般应修满150—160个学分,其中文科专业控制在150个学分左右,理工科专业总学分控制在160个左右,总学时应控制在2500—2650学时,国家人才培养基地专业一般应修满170个学分左右;五年制本科专业一般应修满190个学分左右。
3、关于学时学分折算方法的调整。理论课课堂教学原则上每18个教学学时计1个学分,体育、军事理论等偏重实践的课堂教学,每36学时计1个学分;学年论文以及集中进行的课程设计、实习(含毕业实习)、社会实践、实训、创业活动等,原则上每周计1个学分;实验、上机及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每36学时计1个学分;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文科计6个学分,理科计7个学分,工科计8个学分;学生参与创新实践活动,按照《西北大学课外附加学分实施办法》予以认定创新学分,可以冲抵同等学分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学分。
4、关于课程体系的调整。本科专业课程体系统一调整为六大模块,其名称统一界定为:全校通修课程、学科平台课程、学科方向课程、专业选修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程、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其中全校通修课程和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由学校根据相关要求面向各专业统一开设,学科平台课程按照学科类别统一开设,学科方向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由各专业根据专业差异和专业发展方向分别开设,实践教学环节分为集中性实践和分散性实践,由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需求自主开设。课程体系中必修课程应占总学分的75%左右,选修课程应占总学分的25%左右(专业选修课程约17%、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约8%)。
5、关于全校通修课程设置的调整。根据教育部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全校通修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大学体育、军事理论与军事训练、大学语文、形势与政策、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等课程。
(1)思想政治理论课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3学分,简称“原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学分,简称“纲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6学分,简称“概论”)、“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3学分,简称“基础”)四门课程,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
(2)“军事理论与军事训练”(2学分)课程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和武装部负责组织, “形势与政策”(2学分)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组织,“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1学分)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安排。
(3)大学英语课程要深化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分四个学期开设,每学期5个学分,周学时5,主要开设阅读与写作、口语与听力2门课程,共20个学分,360学时。英语专业免修该课程,应在通修课程中开设第二外语课程。鼓励在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中开设英语语言运用与文化方面的选修课程,建议在第5—7学期开设。
(4)高等数学类课程面向全校所有非数学类本科专业开设,根据学科专业的不同分艺术类、人文社科类、经济与管理类、理科类、工科类五个层次分别开设。数学类其他课程(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复变函数、数理方程、工程数学等)由各专业根据需要开设,不在全校通修课程中体现。
(5)计算机基础与应用课程面向全校所有非计算机专业开设,文科设置4个学分,教学内容主要涉及基本操作与应用,理工科设置5个学分,教学内容主要涉及程序设计与软件应用。
(6)大学语文课程设置2个学分,主要面向除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专业外的其他所有本科专业,教学内容主要包括语言、写作与文学等方面,以大学语文期末考试的形式取代目前的大学语文水平测试。
(7)军事理论与军事训练课程包括军事理论教育和军事技能训练两部分,其中军事技能训练2周,军事理论教育36学时,大一第二学期开设。该课程共设置2个学分。
6、关于实验课程开课方式的调整。加大实验教学的学时,鼓励根据实验条件单独开设实验课程。对于既含理论又含实验的课程,实验课时达到36学时以上的,应单独开设实验课程,实验课时未达到36学时的,鼓励将该类课程的实验教学环节进行整合,以单列课程的形式统一开设综合实验。
7、关于实践教学环节的调整。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开放性实验、实习(课程实习、野外实践、毕业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设计)、科研训练、创新实验计划、社会调查与实践、军事训练、生产劳动等环节。
(1)实习环节应根据实习计划统一组织,课程实习和野外实践的开展应结合专业特点根据课程教学要求制定实习计划,毕业实习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4周。
(2)学年论文面向大三学生开设,设置1个学分。学年论文应按照研究性论文的规范严格要求,由院系应统一考核。
(3)社会调查与实践原则上安排在假期进行,可由院系统一组织,也可分散进行,各专业应科学制定社会调查项目指南,要求学生在社会调查与实践的基础上撰写调查报告,并将社会调查报告与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相结合。
(4)生产劳动原则上每学年应不少于1次,由各院系自主安排。
8、关于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调整。
(1)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六大模块暂调整为:历史与文化类、社会科学类、艺术体育与素质拓展类、语言文学类、科学技术与工程类、宗教哲学心理学及其他类。所有本科生在校期间应在每个模块至少选修2个学分,毕业前至少修够12个学分。
(2)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每个模块开设的课程应由教师申报、院系审核、学校审定,定期公布开课指南,面向全校专任教师(讲师以上职称,讲师职称需任现职满两年)统一申报。
(3)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原则上每门课程设置2个学分,36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