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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休学流程
发布时间:2024-04-12 11:20 作者: 点击量:


注意事项:

1.学生休学期限为一学期或一学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应征入伍休学时间为两年。

2.因病休学和其他原因休学在学期未满九周办理休学的,休学时间为当前学期;超九周办理休学的,休学时间至次年同季学期开学前。

3.应征入伍休学须上传入伍通知书,因病休学须上传校医院诊断证明或“二甲”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其他原因休学另须线下递交具体休学原因说明。


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029-88308183

办公地点:长安校区教学七号楼教务科(722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