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全体同学:
为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现将期末考试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根据本科教学工作安排,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集中考试周安排在2026年7月6日—7月10日进行,即日起,学生及监考教师可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各门课程考试具体安排。
1.教师登录后,点击信息查询——监考信息查询,即可查阅自己所有监考课程的考试时间、地点。
2.学生应及时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看各门课程考试安排,确认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地点,避免走错考场耽误考试。如对查询结果有疑问,请在7月1日前联系院(系)教务办。如有考试调整,以院(系)实际通知为准。
(二)缓考
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的,须在考试前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办理缓考申请,审核通过者方才办理成功。未办理缓考申请且未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
二、考场纪律
1.学生应提前10分钟凭身份证、学生证进入考场,按监考老师的安排就座,无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开考后迟到超过30分钟的,不得入场,视为旷考,当次考试卷面成绩记零分。开考1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2.除必备文具外,严禁学生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包括但不限于手机、智能眼镜、无线耳机、智能手表、运动手环、复习资料、书包等)。
3.请全体学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共守诚信底线,共筑优良考风。学校始终对考试违纪作弊行为“零容忍”,一旦发现,将按照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4.各院(系)考前应做好考风考纪宣讲工作,结合我校考试违纪通报,以各种形式教育学生遵守考风考纪。
5.各院(系)应重视监考工作,做好监考培训,规范考试管理。监考人员应是学校在岗教师或教辅人员,如因突发事情无法参加既定监考任务的,不得擅自安排他人监考。
6.监考教师应佩戴监考牌,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落实考场规则,维持考场秩序,履行监考职责,做好考试组织、考场情况记录等工作。
7.各院(系)应成立考风考纪巡查小组,加大巡考力度,对考试组织情况、学生考试纪律、监考履职情况进行巡查,尤其做好全校通修课程考试(附件)巡查,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突发情况。同时,学校期末考试巡查组也会加强巡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附件:全校通修课程期末考试具体安排
教 务 处
2026年6月25日